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项目招投标 、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财物 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 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(完)不上诉 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全部退赃、
宣判后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阜阳市副市长 、数额特别巨大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对其从轻处罚 。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